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二十大在擘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蓝图时,对农业农村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开局之年。守好“三农”基本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为牵引,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牧业强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内蒙古全面建设现代化夯实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
(一)强化粮食产能建设。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稳面积、提单产、力争多增产,全区粮食产量稳定在780亿斤左右。继续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打造300万亩以上高产高效典型,开展吨粮田创建。分区域推广大豆等作物高产种植、玉米密植滴灌技术,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落实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等行动。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实现优质优价。严防“割青毁粮”。强化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实施耕地轮作项目,探索利用盐碱地种植大豆。完善自治区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抓好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推动仁用杏、文冠果、元宝枫等木本油料发展。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推广低蛋白日粮等技术。
(三)大力推进奶业振兴。深入实施奶业振兴系列政策措施,做大做强奶业产业链,以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等项目为抓手打造全球一流乳业全产业链生态圈,力争2023年奶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2000亿元。支持呼和浩特举办“全球乳业大会”。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实施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新建成规模化养殖场16个,推动70余个养殖场扩群增量,推动中小养殖场规模化发展,力争全区奶产量突破785万吨。加强奶牛种源基地建设,持续加大自主繁育支持力度,对使用性控胚胎、性控冻精给予补贴,对培育出国际国内排名靠前种公牛并经考核达标的育种企业给予奖励。启动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认定工作。强化乳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对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和喷粉进行补贴。支持100个左右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试点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农(牧)企利益联结,保护奶农合法权益。
(四)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建设设施农业高产高效示范区,力争新增设施农业面积20万亩左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设施蔬菜、瓜果、食用菌、花卉、中草药等种植,推广二氧化碳气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京津市场供应基地。在赤峰、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通辽、锡林郭勒、包头大力推进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引进龙头企业发展智能化高标准设施农业。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的前提下,探索科学利用戈壁、沙漠发展设施农业。在重点苏木乡镇和中心嘎查村加快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产地低温直配中心。推动冷链物流向农村牧区延伸,完善农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研究探索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
(五)做大做强现代设施畜牧业。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培育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设施畜牧业,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加快发展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饲养,重点提升标准化圈舍、饲草料收贮加工、饲喂等环节设施化水平。支持200个肉牛、400个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提升改造设施设备。扩大中东部地区肉牛养殖,推动肉羊养殖向玉米主产区集中,稳定优势区生猪产能。培育打造设施畜牧业重点县,支持通辽建设全国肉牛产业第一重镇。发展避灾型畜牧业,重点在锡林郭勒、呼伦贝尔等草原牧区开展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六)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发展林下种养产业,有序扩大林下种养经营规模,增加林下产品有效供给,做大菌菇、林果、中草药等产业。在保护与修复的基础上,发展苁蓉、锁阳等林草沙产业。持续推进扎鲁特旗、扎赉特旗、西乌珠穆沁旗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建设,继续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划区轮牧,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支持兴安盟建设国家级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实施“一水一策”,科学划定限养区、养殖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因地制宜推进盐碱水域渔农综合利用、稻田综合种养、冷水鱼及螺旋藻产业发展。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推进农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
(七)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制度,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涉粮违法行为。落实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强化生猪产能调控,力争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56万头以上。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指导农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适时做好化肥等农资储备。加强农资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户生产成本。深入开展粮食节约减损行动,大力提倡健康饮食,推进生产、储运等环节节粮减损,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严格落实新增耕地指标旗县初审、盟市审核、自治区复核要求,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进出平衡”。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管,有序开展试点。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按照整县推进原则,优先在东北黑土区、产粮大县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的45个重点旗县开展土壤普查。
(九)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95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巴彦淖尔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十百千”高标准农田示范创建。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和保护性耕作行动,在东部四盟市11个旗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严厉打击盗采黑土、捕杀野生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旱作水平梯田建设,在河套—土默川平原、西辽河流域10个旗县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
(十)强化饲草基地建设。以农牧交错带和牛羊传统养殖优势区为重点,推动建设1300万亩全株青贮玉米生产基地,完成粮改饲试点任务面积212.5万亩。利用一般耕地中的秋闲田、中轻度盐碱地等土地资源,建设190万亩优质饲用燕麦生产基地。大力推广羊草、柠条等乡土品种,有序推进50万亩羊草人工种植和60万亩苜蓿基地建设,做大做强饲草业。
(十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编制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引绰济辽工程、引绰济辽二期工程以及内蒙古支线工程,深入推进引嫩济锡工程前期论证,推动东台子水库如期下闸蓄水。加快推进河套、镫口扬水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协同推进周边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开展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区、乌拉特前旗3个大型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重点解决“浇白地”等农业用水浪费问题。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建立健全农业节水四项机制,逐步推行节奖超罚的用水奖补制度。在干旱缺水地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旱作农业。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实施20条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加快昆都仑、巴图湾、翰嘎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深化水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灌溉用水定额制度和水价形成机制。
(十二)强化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研究开展农牧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分作物、分品种的精细化农牧业气候区划工作。优化农牧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开展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的农牧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推广智能节水灌溉气象预报服务适用技术。压紧压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制,健全防汛抗旱制度机制,加强设施和物资储备,不断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保障能力。提高生物灾害监测预报能力,指导农牧民适时防治。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抗逆性强的品种,做到主动避灾。扎实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三、强化农牧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十三)推动农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进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北方农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杭锦后旗、巴林右旗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高效种养与绿色生产、农牧业机械装备与智能化、农畜产品加工技术与装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农牧业生物安全与灾害防控等重大创新领域,推动建设重点实验室。加强大数据智能监测应用研究,对农牧业生产水、土、气、物候、投入品、生物灾害等学科群数据信息开展动态监测,建设10个以上农牧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和野外观测研究站。完善农牧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
(十四)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势特色品种培育和良种化水平提升工程,全面完成第三次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提升60个“看禾选种”平台建设水平,打造5个重点作物区域平台。开展玉米、大豆、谷子、向日葵、马铃薯、肉牛、肉羊等育种攻关,加快优质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加快推进内蒙古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配合国家制定完善制种、种植、加工等标准,探索建立种植、研发、收储、加工、认证、品牌建设等全产业链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体系。建设9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制种大县,支持锡林郭勒建设“华西牛”种源基地。
(十五)强化农机装备研发推广。聚焦农机装备短板,推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高速精量(免耕)播种机、柠条平茬收获专用机械等研发制造。加大大型、高端、智能化、节能环保作业机械推广力度,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全面实行重点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运用手机客户端和物联网轨迹监控等,推动作业量与补贴有效挂钩。
(十六)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力度;推广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实行残膜回收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示范。支持杭锦后旗、科右前旗、敖汉旗、察右前旗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结合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调整、主要粮食品种供求等情况,因地制宜探索推广轮作模式。开展全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村庄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评估。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持续规范增殖放流。制定西辽河、岱海母亲河复苏方案,科学实施农村牧区河湖综合整治。实施黄河流域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积极推进草原网格化监督管理,持续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加强退化天然羊草草地修复治理和柠条草场改良。编制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巩固成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落实好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延长补助政策。提升外来物种入侵防控能力,加强境外引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管理,严格规范“异宠”交易与放生行为。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七)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日常动态监测和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因病因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且无法采取开发式帮扶的监测户,因人因户给予针对性帮扶,做好兜底保障。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投入力度。
(十八)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旗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在脱贫旗县布局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和产业集群。健全龙头企业联农带牧机制,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采取代种代养、订单种养、土地流转、就近务工、入股分红等形式,实现农牧户与经营主体抱团发展、互利共赢。充分调动脱贫地区农牧户积极性,因地制宜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深入开展消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创建,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健全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牧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推动持续发挥效益。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通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帮扶车间+脱贫户”模式,为脱贫人口提供就近就业机会;合理有序扩大乡村公益岗位规模,优先安置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的弱劳力和半劳力;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在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组建产业顾问组,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持续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加大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力度。
(十九)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开展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引导金融机构细化针对脱贫地区的支持措施,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满足脱贫人口生产经营信贷需求,扩大一般农户“富民贷”规模。发挥京蒙产业对接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园区共建、干部人才交流等工作,带动脱贫旗县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对接工作。“万企兴万村”行动继续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回报家乡”专项行动。研究过渡期后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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