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工作
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文件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未认定为“此件公开发布”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未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政策性文件包括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标题一般含有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划等)的文件。
各地区、各部门制发公文时要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并逐步扩大政策性文件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滥用。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涉及到的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该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工作。
二、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以附件的形式同文件代拟稿同步审签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政策时,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公开透明,避免误解误读。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要充分运用各类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附件: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模板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XXX》政策解读材料(以文字解读材料为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四、核心内容解读、惠民利民举措
五、关键词诠释
六、新旧政策对比、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备注:模板仅供参考,鼓励采取丰富多样的解读形式。